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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永亮 方丹:打造数字政府 推进治理现代化

发布时间:2022-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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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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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化时代的到来,推动经济社会运行日益复杂并加速重构,传统政府治理能力受到挑战。政府数字化转型一方面可以从技术层面优化政府内部管理、提升公共服务供给质量,另一方面也可以推动社会治理的组织结构和治理模式变革。这种改变使政府数字化转型不仅是对政府职能的优化和赋能,更是加速推动政府旧的机体、治理模式、运行方式的重塑,从而创造出全新的价值内涵。

数字化转型成为政府改革的主旋律。从全球来看,数字化转型已成为新公共管理运动后政府改革的主旋律之一。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球超过170个国家出台了数字化发展战略,如新加坡在“智慧国2025计划”中率先提出了全球第一个智慧国家构想,希望建设以信息驱动的智能化国家,打造以公民为中心的整体型政府;英国出台的《政府转型战略 2017—2020》,着力寻求建立“全政府”转型方式,致力于向英国民众提供一流公共服务。

从国内来看,政府数字化转型是实现治理现代化的关键战略支撑。“十四五”规划明确提出,提高数字政府建设水平,将数字技术广泛应用于政府管理服务,推动政府治理流程再造和模式优化。以上海、浙江、广东等为代表,全国大部分省市均已出台数字政府建设规划和方案,并推出了“最多跑一次”“一网通办”等多项数字化转型举措,大大提高了政府服务效能,让广大群众共享数字化转型红利。

数字化转型驱动政府价值内涵变迁。政府数字化转型是一场向内的治理革命,是对政府治理手段和治理模式的系统性重塑。如果将政府数字化转型看成连续的时间轴,那么在转型的上半程,由信息技术发展所推动的电子政务应用无疑是转型的主要特点,而在转型的下半程,利用数字技术带动社会治理体制机制改革逐步成为转型的重要方向。

在转型上半程,主要表现为通过数字技术应用建立功能更加强大的政府,从而提升政府管理服务效能。在政府内部运行上,通过完善信息基础设施,推动政府机关内部办公自动化、公文交换无纸化,极大地提升了政府管理运行的信息化水平。在政务公开上,通过打造政务公开信息化平台,拓展了政务信息开放的广度和深度,让公众不受时间和地域限制地获取各类政务信息,大大增强政府透明度。在政府服务上,政府职能部门逐步开展服务事项线上化,使公众可以随时办理信息查询、公共缴费、在线预约诊疗等事项。在社会治理方面,依托信息化的决策支持系统,将治理对象的数据转变为不同类别的信息或知识,推动治理模式从“末端治理”和“经验治理”转向“源头治理”和“精准治理”。

在转型下半程,主要表现为以信息权力变迁撬动体制机制改革,从而推动政府与社会关系重塑。一方面,现代社会治理问题的复杂性前所未有,亟须对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的信息和业务进行整合。为此,在政府数据共享方面,建立了公共数据平台,有效破除部门间信息共享障碍;在政府业务层面,构建了上下贯通、横向协同的组织体系,使得原来条块分割的政府组织能够像统一的整体一样快速响应行动。另一方面,数字经济的发展既深化了社会分工,弥补了政府治理和服务的短板,也创制了更为复杂的社会多元性,亟待建立多元协同的新型社会治理体系。如在政民互动方面,许多地方政府通过“网络问政”“热线问政”等方式创新公众参与途径,提升了政府的回应性;在政企联动方面,依托互联网平台企业的数据和技术优势,联合打造了疫情精密智控等应用场景,切实增强了社会治理效能。

深入推进数字化转型与体制改革融合。一是打造以人民为中心的整体政府。整体政府建设强调以协作、整合为基本特征,通过业务协作和数据共享,来应对公共管理中日渐凸显的碎片化、复杂性等问题,从而促进政府效能提升。同时,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因为如果政府能力的增强无法为人民带来更美好的生活,那么这种能力提升是无意义的。以人民为中心的整体政府,必将提升政府运行方式质量,更好实践价值导向,推动政府运行从以部门职能为中心向以人民需求为中心转变,更鲜明地擦亮政府改革的“社会主义底色”。

二是构建协同联动社会治理共同体。社会多元主体参与是治理现代化的重要特征,更是社会治理实践不断向前演化的内在要求。政府数字化转型打破了政府、企业、公众之间的时空界限,使公共治理中的“参与、合作、共享”等价值理性有了实质性进展,为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新型社会治理体系提供了强大支撑。在具体的实现路径上,可以打造合作网络治理型的公共参与场域为载体,建立政企社多主体间的激励相容机制,促使社会治理从政府主导负责向有限政府、共同参与转变。

三是推动数字化与法治化深度融合。目前,我国电子政务发展已达到“非常高”的水平,但在数字化立法实践上明显滞后,推动法治和数字的双向融合迫在眉睫。总体上,可按照“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的要求,一方面,加强数字化转型法治建设,借助法律的规范和权威将数字化转型的改革实践固化为制度成果。另一方面,通过数字化程序应用逐步消除政府履职过程中的人为因素和非固定因素,建立标准化、程序化社会治理模式,从而加强数字社会建设的法治规则刚性。

(本文系浙江省社科规划对策类项目“社会治理中数字化改革国际前沿趋势及启示建议”(21NDYD092YB)阶段性成果)

作者:陶永亮  方丹 之江实验室智能社会治理研究中心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22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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